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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案要案
河南:周口市川汇区审结两起“扫黄打非”案件
2018-01-12   浏览次数: 次    [ ]


20171228,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传播淫秽物品案件,被告人王某某以传播淫秽物品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2016122日,周口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河南“扫黄打非”办公室移交的案件线索,立即协调公安机关进行侦破。经查,被告人王某某于2016323日创建的QQ群,群内有576部视频,53个文字文档,经公安机关鉴定,其中627个文件属于淫秽色情物品。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王某某利用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情节严重,已经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鉴于被告人王某某在法庭审理中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遂作出如上判决。

20171230日,周口市川汇区人民法院判决一起非法经营案,判处被告人朱某某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4万元;阮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2万元。2016920日,根据举报线索,周口市“扫黄打非”办公室查获了一起经营非法出版物案。侦查期间,公安机关发现该批出版物系阮某某从朱某某处购买,并通过物流发往他处。2017525日,根据公安机关深挖的线索,市“扫黄打非”办公室组织公安、文化执法人员对项城市范集康庄大道昊康电气设备有限公司进行检查,当场查获《安泰驾校安全文明驾驶知识考题》等非法出版物3416020171123日,川汇区人民检察院以朱某某、阮某某犯非法经营罪提起公诉。川汇区人民法院根据两被告人犯罪事实、情节及悔罪表现做出上述判决。